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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2016-01-07 08:29   审核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结合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津南分园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探索企业孵化新模式,营造创新创业发展新格局,发挥众创空间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全市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9号)精神,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根本,以发掘创新创业潜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创业孵化效率为内容,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为载体,按照资源整合、示范引领、择优扶持的原则,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

力争在2015年底投入运营不少于2家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载体,发挥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新增24家众创空间载体,到2017年,投入运营15家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新型孵化器,打造12家在全市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三、主要内容

充分借助我区教育经济、楼宇经济、会展经济及示范园区和自创区建设发展优势,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大力推进我区的创新空间建设发展。

(一)加快构建多样化众创空间,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各类企业、行业组织等各类创业服务主体,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创新型孵化器,重点布局、以点带面,形成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创新创业快速发展。

(二)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鼓励通过设立种子基金为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创业者创业发展。

(三)鼓励各大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出项目、出团队与政府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或成果转化中心,吸引高校人才投资创业,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生产,带动大众创新创业。区、镇政府将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减免租赁费用或无偿提供场所等方式给予扶持。

(四)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居住、商务、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务,并对符合“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的众创空间积极推荐,做好申报指导和管理服务。

(五)对通过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501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并免5年房屋租金,补助资金由区和镇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对众创空间内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突出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5万元资金扶持。

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市级分级分类扶持标准以及市和区县财政7:3的比例,给予相应的区级财政补助(对享受过区级众创空间认定支持的,视同享受市级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的区县部分;存在差额的按差额补齐,不存在差额的不再另行补助)。

(六)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设立相应奖项给予奖励。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培育创客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七)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政府部门服务可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缩短登记时间。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可“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允许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创客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九)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人才“绿卡”,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创业培训、贷款支持、房租补贴、岗位补贴、保险补贴等服务,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优先在津南区转化、产业化。

(十)建立“众创空间政府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依据区域内众创空间数量,统筹各镇设定人员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协助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协调解决创新创业难题,实现政府服务职能的“最后一公里”延伸

(十一)在每个众创空间设立“政府流动服务站”,作为服务专员现场办公、集中受理服务需求的固定场地。服务专员实行小组流动办公制度,由至少2人组成一个服务小组,每个服务小组在各众创空间内进行现场办公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在非固定现场办公时段内,服务小组要设立专线电话受理服务需求,支持通过互联网、微信等在线方式受理服务需求,拓展为创业者服务的联系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工业经委、科委、金融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委、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统筹研究部署众创空间建设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委,负责综合协调、推进落实具体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为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加强示范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创业服务主体开展创新型孵化器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模式、新服务、新潮流、新生态、新概念、新文化,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通过分级分类扶持,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加强协调推进。加大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做好工作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政策落实等工作,确保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推广。通过专题会议、互联网载体及新闻媒体等,积极宣传推动众创空间建设,强化全民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全民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努力打造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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