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产业处
关于申报201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校校级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具体文件见我处2012年颁发的《科研管理文件汇编》),现将201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2013年校级科研项目设置
2013年校级项目设一般和预研项目(含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预研项目”)。
一般项目以培养教师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为目的,主要资助具备一定前期研究基础的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工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以及我校教师和科技型企业合作进行产学研方面的应用研究;预研项目主要资助以市级、校级重点学科为主要依托,以国家、本市科研发展重点为导向,以我校现有优势特色研究方向为基础,培育科研创新点,并在今后有希望获得更高级别资助的较成熟项目。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 资助额度:按我校2009年颁发的《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师科发(2009)3号文执行,即:①一般项目:自然科学每项0.4-0.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0.2-0.3万元;②预研项目:自然科学每项0.8-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0.4-0.6万元。具体资助额度根据今年立项情况并参照往年资助数额酌情确定。
2. 研究期限: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二年;人文社科类一般不超过一年半。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选题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立项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为培育各学院科研团队,要求中青年教师申报项目要和本学院学科建设或重点研究方向一致,并参与到该学院团队建设之中,研究题目或方向至少与该学院重点研究方向相符的一名教授一致或相近。
4.项目研究条件具备,包括课题组学术水平、研究条件、时间保证等。
6.所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岗位或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预研项目负责人须是博士,每人限报1项。
7.满足以上条件并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可以申报201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①从没有获得校级项目资助的;②在2012至2013学年内和科技型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签订技术合同,且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间到账经费总金额在20-50万元且没有在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可申报校级一般项目;到账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且没有在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可申报预研项目并优先考虑资助;③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已办理结题手续且暂时没有在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④已申报的“科技特派员”且没有在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
四、评审程序
1. 本次校级申报不限项,请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科研主管领导和科研秘书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有关工作,鼓励够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校级项目,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申请书”所在部门签字并盖章后报科产处,由科产处组织审定。
2. 科产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示,最后确定立项。
五、结题要求
结题的具体要求按照科产处2012年颁发的《校级项目管理补充规定》(津职师大科产处发〔2012〕32号) (附件2)执行。
六、时间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请申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附件2《校级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利用暑假期间认真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请科研秘书于开学后的2013年9月3日(周二)下班前统一报科产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金良,联系电话:88181556。
附件1.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校级项目管理补充规定》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产业处
2013年6月18日
主题词: 2013年度 校基金 项目 通知 (共印10份)
抄送:校领导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产业处 2013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1 类别:□一般项目
□预研项目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校 级 科 研 项 目
申 请 书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负 责 人
所 在 部 门
所 在 研 究 所
申 请 日 期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产业处2012年编制
一、数据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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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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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理论研究 2、应用研究 3、技术开发 4、调查研究 5、综合研究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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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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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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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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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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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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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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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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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参 加 者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学术专长 |
学历 |
所在部门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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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 |
□工作报告 |
□研究报告 □技术报告 |
□一般论文 篇数( ) □核心论文 篇数( ) □外刊论文 篇数( ) □D级以上论文 篇数( ) |
□样机 □软件 |
□专利 □调查报告 □专著 |
申请经费(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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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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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担的其它 课题以及级别 |
1、 2、 |
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教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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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助的条款 |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7 、① ② ③ ④(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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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论证
1、 项目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本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
2、 对项目实施的论证:负责人的研究水平,参加者的科研能力,资料设备,科研手段,关键技术,工艺路线。 |
3、 对项目完成条件的论证: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参加者的时间保证,项目分工,计划进度 (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
三、预期研究成果
最 终 研 究 成 果 形 式 |
预计完成时间 |
最终成果名称 |
成 果 形 式 |
承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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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1、研究报告. 2、论文.3、专著. 4、专利 5、样机. 6、软件.7、其它. )
四、经费预算
总经费预算 (万元) |
分 年 度 预 算(万元)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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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资 助 科 研 经 费 依 据 |
费 用 项 目 |
用 途 |
数 量 |
金 额(元) |
调研(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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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书籍、誊印、抄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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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购 置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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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加 工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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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零部件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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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学术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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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查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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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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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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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意见
1、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是否适应于本项目的研究; 3、所在单位和部门是否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仪器设备、计算机、试验场所)等。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六、专家评审意见
出席评审会专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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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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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 专家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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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资助金额(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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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 件 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产业处
津职师大科产处发〔2012〕32号
校级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预研项目(含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预研项目”)和重点预研项目。为保证校级科研项目的质量,并为进一步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做好基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级一般、预研和重点预研项目由科产处负责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管理、检查及结题等工作,按科产处发布的文件执行。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由人事处资助,科产处办理结题手续。
第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由学校资助,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科产处审批后适当延长。
第四条 一般项目以培养青年教师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为目的,主要资助具备一定前期研究基础的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工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预研项目主要资助以市级、校级重点学科为主要依托,以国家、本市科研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的需求为导向,以我校现有优势特色研究方向为基础,培育科研创新点,并在今后有希望获得更高级别资助的较成熟项目。重点预研项目主要资助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排名前5名的科研机构,使之进一步做大做强,获得更多、更高级别科研成果或科研奖励。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选题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支柱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符合我校学科布局。
2、选题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超前性,学科交叉性。
3、选题范围尽量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等项目的申报项目指南及有关材料确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预研项目申请人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的我校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3、每人限报一项,未能按时完成各类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4、已获得过资助的一般项目结题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再申报预研项目。
5、获得预研项目资助后,申报局级及以上项目并获得资助的,以上项目均结题后可重新申报预研项目。
6、为了打造和培育各学院科研团队,中青年教师申报的项目要和所属学科学科建设或重点研究方向一致,并参与到该学院团队建设之中,研究题目或方向至少与该学科重点研究方向相符的一名教授一致或相近。预研项目必须依靠所在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或院级研究所申报。
7、重点预言项目面向的是校科研机构,依照《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津工师科发〔2009〕7号)进行机构人均分值排名,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排名前5名的科研机构具有申报资格,研究题目或方向至少与该机构重点研究方向相符,负责人须是博士或教授,重点预研项目未结题的机构不能重复申报。
8、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支出合理。
第七条 申请人按科产处文件要求按时填写和报送相应的科研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集中审核并盖章后报送科产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部门或研究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科产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各部门组织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后报科产处。
第十条 对部门推荐的项目,科产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有关委员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议意见,确定立项数,报主管校长审批、公示后确定立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项目一经立项,一般不得擅自变更研究题目和负责人,不得任意改变原定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是组织和承担科研工作的具体部门,协助科产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科研项目按期优质完成。
第十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研究内容、进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按时办理结题工作。
第十四条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津工师科发(2009)2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结题程序
第十五条 需要办理结题的项目由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校园网://www.tute.edu.cn,科技产业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研究报告和技术(研究)报告,同时按立项时所确定的研究目标与任务,提供相应的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及专利申请、批复等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部门对该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立项时签订的任务合同书进行初审,合格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一式二份报送科产处。
第十六条 科产处根据项目立项时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合同书要求的项目,准予结题并办理相关结题手续。
第十七条 结题的项目,由科技产业处对成果进行编号和归档,并向课题组发放《结题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如有需要进行会议验收的应用及开发型预研项目,由项目组提出申请,科产处聘请3-5位专家开会验收,会议由科产处组织。验收通过的办理结题手续。
第十九条 校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以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第六章 结题要求
第二十条 一般项目结题要求:公开发表2篇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在同期北大图书馆编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要目总览”)中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申请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利一项或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
第二十一条 预研项目结题要求:
⑴自然科学类:①在“要目总览” 中的中文核心期刊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津职师大科发〔2012〕4 号)第五条类别D及以上刊物发表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类别D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②申请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发明专利一项且在国外学术刊物(包括以外文发表并被EI检索的国际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③出版学术专著1部。
⑵人文社科类:①在“要目总览” 中的中文核心期刊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津职师大科发〔2012〕4 号)第五条类别D及以上刊物发表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类别D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②出版学术专著1部。
⑶应用研究项目:①提供设计方案、样机、样品、软件等,并申请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②提供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采纳成果的支撑材料,到校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
第二十二条 预研项目必须申报上级科研项目,并提供申报书首页同其它项目资料一起方可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三条 预研项目原则上应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论文。
第二十四条重点预研项目结题要求:
获得重点预言项目资助的科研机构应自批准立项之日起3年内完成下列两个模块,每个模块需完成内容之一:
模块一:
(1)主持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学校以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或者学校以第二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至少1项。
模块二:
(1)年人均到校科研经费理工类5万元,社科类3万元;
(2)科研机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期刊检索论文(《SCI》、《EI》;《SSCI》、《A&HCI》、《CSSCI》、《CSCD》)至少6篇以上,或取得3项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发明专利(超过8人以上的科研机构,数量按比例增长);
(3) 科研成果被采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自然科学类一次性到校经费不低于30万元或3年累计不低于50万元,且学校获利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一次性到校经费不低于18万元或3年累计不低于30万元,且学校获利3万元。
第二十五条 重点预言项目资助办法
自然科学类资助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3万元。资助经费实行3次拨付的方法,每年拨付1次,每次分别拨款资助经费的50%、30%和20%,第2和3次经费分别在中期和结题审查合格后下拨,如在2年时完成,则后两次同时下拨。未通过结题审查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并适当削减下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指标。凡获得校科研发展基金重点预研项目资助的科研机构,不能同时获得校科研发展基金预研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
第二十六条 校级科研项目必须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科或专业有关,发表论文必须与该项目研究有关,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必须与本学科及专业有关,否则不予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起所立校级项目按此规定执行,由科产处负责解释。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产业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