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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报说明

时间:2013-08-22 浏览量: 作者:

附件1

 

2014年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

重点项目申报说明

 

(一)受理范围与要求
  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需求,针对我市优势学科和领域,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加强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014年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优先支持:
  1.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申报的项目。以重点实验室为基地,在优势领域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
  2. 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校教师及其团队申请的项目。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
  3. 协同创新中心及校企联合申请的项目。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原始创新优势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开展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每项资助金额20万元。

(二)资金预算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时要统筹考虑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2.自筹资金比例
  企业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2014年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采取申请人自主申请、各申请单位组织初评后按推荐限项数择优申报的方式。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均可按项目指南自主申请,经单位初评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市科委指定地点。

2013年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实行限项申报,我校自由申报指标为2项;天津市高速切削与精密加工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信息传感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申报指标各为4项(不占所在单位推荐项目数)

2.申请材料
  2014年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需填写重点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报系统Ver13.2.msi(见附件5成。

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全部为签字盖章原件。申请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
  3.申报单位说明
  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76号)和《关于变更市科委科技项目资金开户银行的通知》(津财企一〔200877号)文件规定,凡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
  4.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至2013830应未满60周岁。
  5.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重点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6.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3)的项目。

2)作为负责人20131231日后有在研的天津市科学基金项目和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3)作为负责人同时申请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4)拟研发内容已得到过市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5)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6)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7.关于超项

1)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新申请的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超过一项(含重点、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

2)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请和参与的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超过二项。

3)项目组成员同时参加超过二项本年度的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含学生)。

(四)项目受理
  1.受理时间
  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913
  2.受理地点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3.形式审查
  对申报2014年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市科委委托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项目受理成功后,不允许修改和补充申报材料。

(五)其它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924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咨询58832857,技术支持1512266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