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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2023-08-01 10:41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师系列

职称评价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6 号)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热心从教、精心从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坚守三尺讲台,潜心读书,精心育人。

   第二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服务能力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第四条 结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实践锻炼和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完成本科、研究生课程授课任务,考核达到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 1 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近 5 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 5 年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 申报教授、副教授原则上须在申报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听课评价,并评价合格。  

   第七条 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学校发展服务等工作任务,考核达到要求。  

   第八条 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在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按学校安排参加帮扶、支教、孔子学院建设、鲁班工坊建设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 助教资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考察期(一般为 3 个月)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1 年以上,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第十一条 专业能力要求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 2 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第十三条 专业能力要求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发表高水平论文 2 篇;参加完成校级(前 2 名)或委局级 (前 3 名)或省部级(前 5 名)或国家级(前 7 名)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第十六条 专业能力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包括公共基础课副教授、工程实践副教授、教学领军副教授。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系统讲授过本(专)科生必修课程 1 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聚焦“四个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三、科研为主型副教授

   1.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在科研工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学术研究聚焦“四个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四、应用推广型副教授  

   1.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在科研工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研究经验,学术研究聚焦“四个面向”,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计划的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重点战略需求、解决核心技术问题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成果。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一)公共基础课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在校级教学改革相关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获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教学质量评价 2 次以上为 A;发表高水平论文 2 篇 (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6 名)或省部级(前 3 名)或主持完成委局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4 中不少于 1 项, 5-8 中不少于 1 项:

   1.作为负责人,建设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建设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案例库)等,或建设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含课程思政精品课)等。

   2.近六年教学质量评价 3 次前 10%。  

   3.作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含课程团队)的主要成员(前 3 名)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含课程团队)的主要成员(前 6)名,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4.作为主要编撰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部),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翻译 5 万字以上)。

   5.主持完成委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前 3 名)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5 项并转化 2 项以上。

   6.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天津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7.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 4 名或一等奖前 5 名或二等奖前 4 名或三等奖前 3 名。

   8.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体育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 项。

  (二)工程实践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工作,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在校级教学改革相关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获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教学质量评价 2 次以上为 A;发表高水平论文 2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6 名)或省部级(前 3 名)或主持完成委局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4 项 不少于 1 项,5-8 项不少于 1 项:

   1.作为负责人,建设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建设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案例库)等,或建设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含课程思政精品课)等,或作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含课程团队)的主要成员(前 3 名)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含课程团队)的主要成员(前 6 名),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2.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天津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3.正式出版 5 万字以上较高水平的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1 部并推广。

   4.主持完成委局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 1 项,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前 3 名)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

   5.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 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5 项并转化 2 项以上。

   6.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 4 名或一等奖前 5 名或二等奖前 4 名或三等奖前 3 名。

  7.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或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 项。  

   8.近六年内教学质量评价 3 次前 10%。

  (三)教学领军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在校级教学改革相关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近 5 年内,获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教学质量评价 3 次以上为 A;发表高水平论文 3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中文教学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1 篇以上);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6 名)或省部级(前 3 名)或主持完成委局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其中 1-5 中不少于 1 项,6-10 中不少于 1 项: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评天津市优秀毕业论文。

   2.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体育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前 3 名)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担任天津市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持的天津市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期满后复审合格,或建设省部级以上研究生精品课程(优质课程、案例库)等;或作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前 3 名)或国家级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前 6 名),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4.作为主要编撰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部),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翻译 5 万字以上)。

   5.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天津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6.作为专业建设主要参与人(前 3 名)完成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验收,或作为专业建设主要参与人(前 5 名)完成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验收,或通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或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7.近五年内教学质量评价 3 次前 10%。

   8.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 4 名或一等奖前 4 名或二等奖前 3 名或三等奖前 2 名。

   9.主持完成委局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1 项。

   10.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 5 万元以上。

   二、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发表高水平论文 4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D 类以上论文 1 篇以上,会议论文不超过 1 篇);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或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4 名)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前 3 名)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质量评价 1 次以上为 A,或获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7 中不少于 1 项,8-14 中不少于 1 项: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5 名或二等奖前 4 名或三等奖前 3 名。

   2.作为主要编撰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部)。

   3.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5 名)或省部级(前 2 名)或主持完成委局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1 项。

   4.作为负责人,建设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建设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案例库)等,或建设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含课程思政精品课)等,或参与建设省部级(前 3 名)以上一流本科专业。

   5.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 项。

   6.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天津市级二等奖以上。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8.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4 名或二等奖前 3 名或三等奖前 2 名。

   9.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翻译 5 万字以上)。

   10.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5 名)或省部级(前 2 名)或主持完成委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1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 5 万元以上或获得多项技术成果并转化 10 万元以上。

   12.发表 C 类以上级别论文 1 篇或取得 C 级以上智库类成果 1 项。

   13.主持完成 50 万元以上单个重大项目,且近 5 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 20 万元以上。

   14.以本人科技成果在我校大学科技园注册企业,企业近 5 年年均营业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

   三、科研为主型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发表高水平论文 5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D 类以上论文 1 篇以上,会议论文不超过 1 篇);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3 名)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 4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6 项不少于 1 项,7-10 项不少于 1 项:

   1.发表 C 类以上级别论文 1 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翻译 10 万字以上)。

   3.取得 C 级以上智库类成果 1 项,或在重要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 1 次以上或作为分会场主席并做报告 1 次以上,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4.主持完成 100 万元以上单个重大项目,且近 5 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 40 万元以上。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评天津市优秀毕业论文。

   6.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 项。

   7.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4 名)或省部级(前 2 名)或主持完成委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8.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4 名或二等奖前 3 名或三等奖前 2 名。

   9.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 10 万元以上或获得多项技术成果转化 30 万元以上。

   10.以本人科技成果在我校大学科技园注册企业,企业近 5 年年均营业收入达到 150 万元以上。

   四、应用推广型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高水平论文 2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3 名)或省部级(前 2 名)科研项目 1 项; 学校从其成果转化总额中所获得的净收益累计达 20 万元以上。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4 中不少于 1 项,5-9 中不少于 1 项:

   1.主持完成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局级以上项目 1 项,且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我校人员中排名前 3)取得发明专利 1 项,且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或二等奖前 2 名或三等奖第 1 名。

   4.主持完成 150 万元以上单个重大项目,且近 5 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 50 万元以上。

   5.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中成绩显著,企业近 5 年年均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

   6.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在 A 类以上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7.在重要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 1 次以上或作为分会场主席并做报告 1 次以上,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前 3 名)或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9.取得 C 级以上智库类成果 2 项。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第十九条  专业能力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授  

   教学为主型教授包括公共基础课教授、工程实践教授、教学领军教授。

   1.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 2 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承担 1 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 、教学科研型教授

   1.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聚焦“四个面向”,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三、科研为主型教授

   1.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在科研工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3.具有本专业系统、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聚焦“四个面向”,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学术造诣深。

   四、应用推广型教授

   1.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在科研工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

   3.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突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丰富的研制经验,学术研究聚焦“四个面向”,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大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重点产业行业、解决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的应用成果。

  第二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授  

  (一)公共基础课教授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在校级教学改革相关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获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校级教学名师,或教学质量评价 2 次以上为 A;发表高水平论文 3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D 类以上论文 1 篇以上);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2 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4 中不少于 1 项,5-9 中不少于 1 项:

   1.作为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建设省部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案例库)等,或建设省部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含课程思政精品课)等。

   2.主持的教学团队获批天津市级以上教学团队。

   3.近六年内教学质量评价 3 次前 10%。

   4.作为主要编撰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部),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翻译 10 万字以上)。

   5.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天津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6.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7.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前 10 名或一等奖前 8 名或二等奖前 6 名;省部级特等奖前 4 名或一等奖前 3 名或二等奖前 2 名或三等奖第 1 名。

   8.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

   9.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

  (二)工程实践教授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在校级教学改革相关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获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校级教学名师,或教学质量评价 2 次以上为 A;发表高水平论文 3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5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4 中不少于 1 项,5-9 中不少于 1 项:

   1.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天津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作为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建设省部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案例库)等,或建设省部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含课程思政精品课)。

   3.正式出版 8 万字以上较高水平的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1 部并推广。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

   5.主持的教学团队获批天津市级以上教学团队。

   6.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 项。

   7.近六年内教学质量评价 3 次前 10%。

   8.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 4 名或一等奖前 3 名或二等奖前 2 名。

   9.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 4 万元以上,或获得多项技术成果并转化 8 万元以上。

  (三)教学领军教授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在校级教学改革相关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近 5 年内,获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校级教学名师,或教学质量评价 3 次以上为 A;发表高水平论文 4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中文教学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2 篇以上);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2 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其中 1-5 中不少于 1 项,6-10 中不少于 1 项:  

   1.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2.作为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建设省部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案例库)等,或建设省部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含课程思政精品课)等。

   3.主持的教学团队获批天津市以上教学团队。

   4.作为主要编撰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部),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翻译 10 万字以上)。

   5.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天津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6.作为专业建设主要参与人(前 2 名)完成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验收,或作为专业建设主要参与人(前 3 名)完成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验收,或通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或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7.近五年内教学质量评价 3 次前 10%。

   8.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前 10 名或一等奖前 8 名或二等奖前 6 名;省部级特等奖前 4 名或一等奖前 3 名或二等奖前 2 名或三等奖第 1 名。

   9.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1 项。

   10.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 10 万元以上。

   二、教学科研型教授

   任现职以来,发表高水平论文 5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C 类论文 1 篇以上或 D 类以上论文 2 篇以上,会议论文不超过 1 篇);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2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1 项且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质量评价 1 次以上为 A,或获评校级优秀主讲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其中 1-7 中不少于 1 项,8-14 中不少于 1 项: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 8 名或二等奖前 6 名;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或二等奖前 2 名或三等奖第 1 名。

   2.作为主要编撰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部)。

  3.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4 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1 项。  

   4.作为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建设省部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案例库)等,或建设省部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含课程思政精品课)等,或参与建设国家级(前 3 名)一流本科专业。

   5.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6.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天津市级二等奖以上。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评天津市优秀毕业论文。

   8.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 8 名或二等奖前 6 名;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或二等奖前 2 名或三等奖第 1 名。

   9.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翻译 10 万字以上)。

   10.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4 名)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1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 10 万元以上或获得多项技术成果并转化 20 万元以上。

   12.发表 B 类以上级别论文 1 篇或 C 类以上级别论文 2 篇或取得 C 级以上智库类成果 2 项。

   13.主持完成 100 万元以上单个重大项目,且近 5 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 40 万元以上。

   14.以本人科技成果在我校大学科技园注册企业,企业近 5 年年均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

   三、科研为主型教授

   任现职以来,发表高水平论文 6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C 类论文 1 篇以上或 D 类论文 2 篇以上,会议论文不超过 1 篇);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且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4 中不少于 1 项, 5-8 中不少于 1 项:

   1.发表 B 类以上级别论文 1 篇或 C 类以上级别论文 2 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本人撰写、翻译 15 万字以上)。

   3.取得 C 级以上智库类成果 2 项,或在重要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2次以上或作为分会场主席并做报告2 次以上,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4.主持完成 150 万元以上单个重大项目,且近 5 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 60 万元以上。

   5.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3 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6.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 5 名或二等奖前 3 名;省部级一等奖前 2 名或二等奖第 1 名。  

   7.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 15 万元以上或获得多项技术成果并转化 30 万元以上。

   8.以本人科技成果在我校大学科技园注册企业,企业近 5 年年均营业收入达到 300 万元以上。

   四、应用推广型教授

   任现职以来,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高水平论文 3 篇(其中中文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参加完成国家级(前 2 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 学校从其成果转化总额中所获得的净收益累计达 25 万元以上。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4 中不少于 1 项,5-9 中不 少于 1 项:

   1.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科技推广项目 1 项,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我校人员中排名前 2)取得发明专利 2 项,并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 8 名或二等奖前 6 名;省部级一等奖前 2 名或二等奖第 1 名。

   4.主持完成 200 万元以上单个重大项目,且近 5 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 80 万元。

   5.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科技园创业中成绩显著,企业近 5 年年均营业收入达到 400 万元以上。  

   6.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学科、专业、技能、创作作品在 A 类以上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7.在重要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 2 次以上或作为分会场主席并做报告 2 次以上,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8.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技术标准,或撰写国家级(前 3 名)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9.取得 C 级以上智库类成果 3 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评审聘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绿色通道申报可不受来津时间、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科研成果等,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当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职数。对经专家鉴定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对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当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职数。  

   第二十二条   破格条件要求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但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在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副教授破格条件

   1.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以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铜奖以上。

   2.在 A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取得 B 级以上智库成果 2 项。

   3.主持完成国家级面上项目 1 项。

   4.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5.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教授破格条件

   1.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以上。

   2.在 A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或取得 B 级以上智库成果 3 项。  

   3.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1 项。

   4.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  考核要求  

   1.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思想政治表现差、学术不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5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2.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出现教学责任事故(III)级的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出现教学责任事故(II) 级的直接责任人,2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出现教学责任事故(I)级的直接责任人,3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近 5 年出现教学质量评价连续 3 次排名本单位后 10% 者,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3.年度考核要求。近 5 年(或任职年限要求不足 5 年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高校教师,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第二十四条   聘期考核机制  

   学校建立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准聘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绿色通道申报职务、博士聘任讲师职务、硕士聘任助教职务的人员,教师资格证须在评审通过一年内取得。  

   第二十六条   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1 年以上,符合同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平级聘任教师职务。聘任教师职务 1 年以上,符合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其任职年限及教学科研成果从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累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代表性成果,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同意全职到相关部门挂职、帮扶、公派研修、在我校大学科技园离岗创办企业、女教师产假等不计入承担教学工作量时间,年均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  

   第二十九条   对服从组织安排出国赴二类(含)以上艰苦地区任教或赴国内艰苦地区帮扶,累计 3 年以上且工作出色、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教师,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考虑,不占学校当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职数。符合条件的援派教师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标准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津职师大人发〔2015〕6 号)2024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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