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大学科技园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科技园的核心职能包括成果转化、创业孵化、 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整合创新资源、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大学生“双创”、培育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平台与载体。
第三条 大学科技园由学校和津南区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建设计划和考核体系,并接受天津市教委、天津市科技局和津南区人民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设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和管理的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协调资源支持,决策大学科技园“三重一大”等事项;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落实协调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决策。
第五条 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 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日常事务并领导制定大学科技园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党委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工作进展等事宜。在科研处下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推动与落实。
第七条 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设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实体,负责大学科技园的具体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园区管理, 构建服务体系,有效促进政、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 运行模式
第八条 为全面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 学校教育、人才、成果、设备等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支持大学科技园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构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鼓励师生到园区转化成果和创新创业,促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
第十条 科技园公司具体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负责协调、统筹园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它设施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园区公共支撑服务体系;
(二)负责搭建园区财务、法律、专利等中介服务平台,为园区创新创业和人才培养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负责构建科技园投融资和创业孵化体系以及引入创投基金,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项目孵化服务;
(四)负责组织协调园区科技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产业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五)负责组织园区有关产学研合作的会议、论坛及对外交流活动;
(六)负责入园企业的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
(七)为大学生“双创”提供服务。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大学科技园实行年度考核,基于学校创新创业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任务,以及天津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需求及指标,由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明确大学科技园的年度任务指标,并作为大学科技园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营管理考核评价,全面评价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营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大学科技园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科技园公司服务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师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科技园公司经营管理与服务入园企业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予以科技园公司绩效奖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