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天津市科委通知(http://www.tstc.gov.cn),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推荐申报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条件:
⒈应是已获得我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二等奖项目。
⒉项目的主要技术未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⒊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争议。
⒋申报自然奖的核心论文应已公开发表3年以上;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核心发明点应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主体技术已应用3年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体技术应已成熟应用3年以上。(时间截至2012年1月1日)
5.凡是涉及到2014年度曾推荐过但未获奖项目内容的,今年一律不得推荐。
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二、推荐的奖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名额有限,将实行择优推荐,市科委将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后再通知项目组开展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具体工作。
四、请各学院、单位拟申报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填写推荐书,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具体要求参照《2015年国家科技奖励推荐手册》(国家奖励办网站www.nosta.gov.cn),并将推荐书(包括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形式)于11月18日(周二)前交至科产处(联系人及电话:张曦,88286031),过期不再受理。
五、如送交推荐书时,附件内容(应用证明、引用检索报告等)不能准备齐全,请在推荐书后将拟提交附件名称和有关内容做说明。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2015版)
2、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2015版)
3、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书(2015版)